民法典离婚前的债务如何处理
发布日期: 2023-08-30 20:28:07 来源: 互联网


【资料图】

律师回答

离婚前的债务如何处理,要看是否为共同债务,如果是共同债务的,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。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,包括: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;因抚养子女、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;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、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等。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:(1)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,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。(2)一方未经对方同意,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。(3)一方未经对方同意,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,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。(4)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九条,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法律依据

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第十七条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九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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